4人被查,1人被“雙開”,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2021年6月8日,截至22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4人被查,1人被“雙開”,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起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
審查調查
·北京市豐臺區副區長,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新元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北京市公安局一級警務專員、豐臺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新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委委員、行署副專員劉洪久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委委員、行署副專員劉洪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胡小鋼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胡小鋼個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國金融電子化公司黨委委員、技術總監陳光權接受審查調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監察委員會消息:中國金融電子化公司黨委委員、技術總監陳光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天津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黨紀政務處分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祁彪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江蘇省委批準,江蘇省紀委監委對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祁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祁彪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表里不一的“兩面人”,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有關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瞞報其子實際擁有企業18家;在干部提拔、推薦過程中培植親信、搞“小圈子”,進行權錢交易,形成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充當地方政府平臺公司融資中介,通過虛增中介環節收取中介費的方式,收受巨額財物,推高地方政府債務;伙同其子違規開展融資業務,募集公眾資金高息投向地方政府平臺,牟取巨額非法利益,增加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濫用職權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征地拆遷、土地出讓金減免、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
祁彪背離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貪得無厭、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違紀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黨的十九大之后,數額特別巨大,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蘇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江蘇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祁彪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蘇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山西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 臨汾市曲沃縣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武英長期違規借用下屬單位車輛等問題。2013年至2019年,王武英在擔任曲沃縣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長期違規借用下屬某供水公司車輛作為公務用車,并在該企業報銷車輛燃油費、維修費、保險費和該局會議費、差旅費等費用,共計61萬余元;2014年至2019年,經王武英同意,縣水利局多名在職人員在該企業違規兼職取酬。2020年12月,王武英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和降低退休待遇處理。
2. 晉城市民政局四級調研員豐科瑞“私車公養”問題。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豐科瑞利用擔任辦公室主任職務便利,先后24次使用單位公務油卡為其個人車輛加油,共計4700余元。2020年9月,豐科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被責令退賠相關費用。
3. 山西焦煤運城鹽化機械公司黨支部原書記、執行董事、經理晉高波違規公款報銷費用等問題。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晉高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個人及其親屬違規報銷相關費用1.91萬余元。其中,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購買香煙、衣服和交通罰款等1.57萬余元;違規報銷應由其親屬等人承擔的火車票、住宿費、燃油費等0.34萬元。此外,晉高波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問題。2021年2月,晉高波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被責令退賠相關費用。
4. 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法院員額法官王建武亂作為、違規接受宴請等問題。2018年,王建武在負責辦理某民事案件過程中,未按規定在公告地點開庭審理,而是在其辦公室進行審理。其后又編造申請庭外和解的虛假理由,未開庭審理,經合議庭評議后,直接作出判決。在此期間,王建武還先后6次接受該案當事人組織的宴請,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21年1月,王建武受到政務撤職處分;由有關部門按程序對其員額法官等職務予以處理。
·陜西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 漢中市西鄉縣委原書記、二級巡視員演曉剛違規收受禮金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問題。2008年至2020年,演曉剛任西鄉縣委組織部部長、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期間,違規收受某私營企業主張某等15人所送合計50.8萬元的禮金、1.6萬元的購物卡、4根共計500克的金條、1塊手表、1塊蜜蠟、2盒冬蟲夏草;先后多次接受某私營企業主劉某等人在家中安排的宴請;2016年國慶、2019年春節期間,演曉剛分別應私營企業主陳某、趙某邀請,到四川、云南、深圳等地旅游,期間產生的費用均由陳某、趙某承擔。演曉剛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5月,演曉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2. 延安市宜川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副大隊長、交里巡邏中隊中隊長劉平違規為其女兒操辦滿月宴問題。2021年5月9日,劉平違規在宜川縣某酒店為女兒操辦滿月宴,并收受單位下屬等非親屬關系人員禮金共計19900元,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21年5月,劉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3. 咸陽公路管理局黨委委員王寧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8年3月,時任咸陽路橋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王寧,以關中環線工程部用車為由,以21.92萬元的價格超標準購買一輛轎車作為公務用車供其使用,并將車價拆分為17.9萬元的購車款和4.02萬元的裝潢費分別予以報銷。王寧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1年4月,王寧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 安康市旬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干部杜世強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2020年9月,杜世強接到群眾投訴反映旬陽縣某酒專賣店銷售的瓶裝酒分量不足問題后,獨自著便裝前往該店進行檢查,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私自扣押涉案物品。檢查結束后,杜世強違規接受該酒廠辦公室主任王某等人在旬陽縣城區某酒店組織的招待宴請。2021年3月,杜世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
·廣西通報5起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
1.凌云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凌云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兼)羅漢文醉酒駕車問題。2021年5月2日晚,羅漢文駕駛小型汽車行至田陽縣高速路收費站入口時,被執勤民警攔截查獲,經檢測屬于醉酒駕車。5月3日,羅漢文主動到紀檢監察機關投案。之后,司法機關對其涉嫌犯罪問題依法處理。5月31日,百色市紀委監委依照相關程序規定對其立案審查調查,并深挖倒查背后的“四風”問題和違紀違法問題。
2.恭城瑤族自治縣司法局龍虎司法所所長陳紹東酒后駕車問題。2021年1月11日,陳紹東飲酒后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恭城瑤族自治縣平安鎮派出所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處罰。2021年1月26日晚,陳紹東在家中飲酒,次日早上駕駛小型轎車再次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罰并將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2021年3月,陳紹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憑祥市民政局副局長李凡營酒后駕車問題。2020年10月30日晚,李凡營飲酒后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憑祥市中山路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1年3月,紀檢監察機關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李凡營上述酒后駕車問題,隨后對其立案審查。2021年4月,李凡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合山市北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原站長凌榕佩酒后駕車問題。2021年3月16日,凌榕佩飲酒后駕駛小型汽車行至合山市嶺南鎮廣屯村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并將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2021年5月,凌榕佩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5.自貿區欽州港片區社會事務局局長莫鑒賢為下屬涉嫌酒駕說情打招呼、市公安交警五大隊大隊長龍海宏違規處置涉嫌酒駕案件問題。2021年2月1日晚,莫鑒賢知悉其下屬唐某某(另案處理)涉嫌酒后駕駛小型汽車被執勤交警攔截、帶到醫院抽血檢測酒精含量的情況后,便電話聯系龍海宏說情打招呼。龍海宏不正確履職,未按照規定處理唐某某涉嫌酒駕問題。2021年4月,莫鑒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龍海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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