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細化了預算法有關規定,將近年來財稅體制改革和預算管理實踐成果以法規形式固定下來,確保公共財政資金節用裕民。《條例》共8章97條,對預算收支范圍、預算公開、轉移支付、地方政府債務等事項作出相應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預算收支范圍。規定各部門預算應當反映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給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的所有預算資金。各部門預算撥款收入和支出應當在部門預算中單獨反映。
二是強化預算公開要求。規定一般性轉移支付向社會公開應當細化到地區,專項轉移支付應當細化到地區和項目。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財政專戶資金等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部門預算、決算應當公開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三是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明確一般性轉移支付范圍包括均衡性轉移支付,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財力補助等。規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
四是明確預算草案編制時間。規定財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地方政府財政部門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
五是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明確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實行限額管理,各省級政府債務限額在全國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批準的總限額內由國務院批準。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對債務高風險地區提出預警,并監督化解債務風險。
六是規范財政專戶。明確開設、變更財政專戶由財政部核準,財政專戶資金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管理,納入統一的會計核算,并在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中單獨反映。
此外,《條例》還對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有關事項、超收和短收的處理、加強財政和審計監督、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范圍等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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